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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设个人赛又设团体赛的剑种(包括男子重剑、佩剑,女子花剑、佩剑):
| 资格赛 |
团体赛资格分配方案 |
名额 |
| 国际击剑联合会正式团体排名 |
前四名,放弃的名额由第五名递补,以此类推。 |
4 |
| 调整后的国际剑联团体排名 |
各区第一,放弃的名额由同区排名其后的奥委会递补;如果该区没有代表参赛,将由其他各区排名最高的1队递补。 |
4 |
| 东道主 |
东道主有总共8个个人参赛名额,可以选择组1队参加团体或仅参加个人赛,未用名额由三方委员会分配。东道主的决定将直接影响团体赛和个人赛的参赛总人数。 |
0或1 |
| 总计 |
8或9队 |
资格赛 |
个人赛资格分配方案 |
名额 |
团体赛选手 |
每队3人 |
24 |
调整后的国际剑联个人排名 |
前三名,各奥委会限1人,不考虑获团体赛资格的奥委会 |
3 |
调整后的国际剑联洲际个人排名 |
欧洲区前两名,亚大区前两名,美洲区前两名,非洲区头名。各奥委会限1人,不考虑获团体赛资格的奥委会。 |
7 |
洲际资格赛 |
欧洲区前两名,亚大区头名,美洲区头名,非洲区头名。各奥委会限1人,限尚无个人参赛资格的奥委会。 |
5 |
| 总计 |
39 |
仅设个人赛的剑种(包括男子花剑、女子重剑 各奥委会每个剑种最多报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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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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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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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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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国际剑联个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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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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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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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国际剑联洲际个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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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区前三名,亚大区前两名,美洲区前两名,非洲区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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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洲际资格赛 |
欧洲区前三名,亚大区头名,美洲区头名,非洲区头名,限尚无个人参赛资格的奥委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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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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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注:调整后的排名为去除已出线队伍/选手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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