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所有选手必须在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7月16日期间达到最低参赛标准,男子为国际射箭联合会赛1200环或70米赛600环,女子分别为1180环或590环;在世锦赛上已获名额的选手不得参加本洲资格赛。如果洲际资格赛在洲际锦标赛上举行,将采用国际射联规则和程序决定洲际资格赛参赛资格,而其中洲际资格赛应独立于锦标赛上的其他赛事。
没有举行洲际资格赛的大洲的参赛名额由国际射联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通过世锦赛进入奥运会参赛候补名单中的排名最高的选手所在的1个奥委会;
2)该大洲有协会希望参加奥运会,那么国际射联执委会将分配给这些协会名额,欧洲、亚洲、美洲2个名额或者非洲、大洋洲1个名额;
3)未分配的名额将由国际射联执委会根据当时的世界排名分配,如果该选手未达到最低参赛标准或未得到国际射联执委会批准,该名额将由世界资格赛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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