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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号“通缉犯”:卡尔-刘易斯
通缉级别:B级
“罪行”:垄断金牌
国籍:美国
项目:田径(搜吧)
通缉理由:该犯出生于体育世家,父母都是田径教练。在教练的指导下,他的田径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成为世界比较出色的短跑和跳远运动员。该犯本应该在田径方面有不错的发展,然而该犯“自甘堕落”,竟以本国“惯犯”——欧文斯为偶像,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一人独得100米、200米、跳远和4×100米接力4枚金牌。从此堕入“邪道”,令人惋惜。之后,该犯又先后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三次获得跳远金牌,对此项目的金牌进行了长达12年的垄断,激起了全世界运动员的愤怒。
点评:由于美国的《反垄断法》对此种情况没有明文规定,使得该犯钻了法律的空子。 (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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